元光四年(B131,庚戍)26岁。
春,丞相言灌夫家在颖川,横甚,民苦之,请案。上曰:此丞相事,何请?灌夫乃持丞相阴事,为奸利,受淮南王金,与阴谋语。宾客居间调节,暂和解。
夏,田蚡娶燕王刘泽子康王刘嘉之女为夫人。王太后诏,命列侯、宗室皆往贺。窦婴邀灌夫俱往。灌夫骂座。田、窦家族矛盾激化。
[《史记》:灌将军夫者,颖阴人也。父张孟,尝为灌婴舍人,得幸,因进之至二千石,故蒙灌氏姓。吴楚反时,从军平叛,有功,为中郎将。后家居长安,坐法去官。为人刚直使酒,不好面谀。不喜文学,好任侠。所与交通,无非豪杰大猾。家资数千万,食客日数十百人。宗族宾客为权利,横行颖川。民间歌之曰:“颖水清,灌氏兴。颖水浊,灌氏族。”窦婴失势,乃与灌夫交,倚其客报复平生有睚眦,先慕其势后弃之者。灌夫亦倚窦婴,以结交列侯、宗室、亲王。两人相利用,其游如父子然,恨相知晚也。]
[何按:由此可知,灌夫本为颖川恶霸,窦婴则为失势之贵族。其与田蚡之争,实乃贵戚与暴发户之争也。]
主父偃盗书陷害董仲舒。
[“辽东高庙,长陵高园殿火灾。仲舒坐私为灾异书,主父偃阴取奏之。下吏,罪至不道。免诛,复为中大夫。董氏告老免归。大臣皆畏偃口,赂遗累千金。]
[是年辽东高庙、长陵高园火灾。上素服五日。董仲舒著《灾异之记》,主父偃窃之以上奏天子。记中推说灾异天意,认为应诛刘安及田蚡。
武帝览之不悦,下董仲舒于狱,后复释之。(此似与田蚡授意公孙弘陷害董氏有关。)]
[最早建议武帝除掉刘安和田蚡的是董仲舒。事起于本年辽东高庙和长陵高园先后发生两起火灾。(一说在建元六年。)董仲舒著文论之。论收入《汉书·五行志》:“天灾若语陛下:‘当今之世,虽敝而重难,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不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庙乃可;(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云尔。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灾而燔之,况诸侯乎!在内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犹燔灾之,况大臣乎!此天意也。”所言“在外而不正者”指刘安,“在内不正者”指田蚡。
草稿未上,主父偃私见,嫉之,窃其书而上奏。武帝不以为然。召示诸儒,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其师书,以为大愚。于是下仲舒吏,当死。诏赦之。元朔六年,淮南、衡山王谋反事觉,武帝乃“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谊颛断于外,不请。既还奏事,上皆是之”
。(《汉书·五行志》。)田蚡已死,不及诛,武帝忿忿说:“使武安侯在者,族矣!” (《史记·武安侯列传》。)]
[仲舒治国,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先是辽东高庙,长陵高园殿灾。仲舒居家推说其意,草稿未上,主父偃候仲舒,私见,嫉之,窃其书而奏焉。上召视诸儒,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其师书,以为大愚。于是下仲舒吏,当死,诏赦之。仲舒遂不敢复言灾异。(《汉书·董仲舒传》。)]
5月,平棘侯薛泽为丞相。御史大夫韩安国行丞相事。堕车,蹇,因病免韩安国官职。
9月,中尉张欧为御史大夫,韩安国病愈复起为卫尉。
窦婴,田蚡廷辩。
王太后命族灌夫,并案治窦婴。武帝听之。
[何按:田窦之争,实乃建元以来刘窦两大家族权争之继续。但建元初之争,关系重大政策方针。
王氏、田、窦之争,则重在家族财产利益之攘夺。武帝乃表面超然中立,而阴施以外戚制外戚之策,使其两败俱伤。
灌夫为一时豪强游侠之首。此事件后,窦氏、王氏、田氏三外戚及豪家俱败。]
10月,灌夫弃市。
12月末,窦婴弃市。(“将相名臣年表”以元光四年12月田蚡死。五年10月族灌夫、窦婴。而蚡传记蚡死时病狂,见灌窦鬼事。表误。)
[《魏其武安侯传》记田、窦、灌三家相斗事甚详,此乃元光年间一大公案也:
元光四年夏,田蚡娶燕王刘泽子康王刘嘉之女为夫人。王太后诏令列侯宗室皆往庆贺。窦婴挟灌夫俱往。至酒席上,田蚡不为敬。灌夫乃借酒骂座于临汝侯灌贤,并辱与其耳语者卫将军程不识。灌贤乃灌婴孙辈,灌婴则为灌夫父之旧主人也。
田蚡曰:“你辱骂程将军,程李俱为御林军卫尉,亦不为李广将军留面子乎?”灌夫曰:“今日愿斩头陷胸,何知程李乎?”田蚡乃令家中骑卫扣留灌夫。籍福欲救解之,按其项令向田蚡谢罪,灌夫愈怒,绝不肯低头。
窦婴起去,欲麾灌夫同出。田蚡乃令骑卫押灌夫置警署(“传舍”),召长史(掌事)曰:“今日召亲室饮宴,乃奉王太后诏。灌夫骂座,是大不敬。”遂以大不敬论罪,当斩首弃市。灌夫被系于狱中,乃不得首告言田蚡“阴事”。
窦婴乃以金使宾客请托于廷尉,惟诸吏皆为田蚡耳目,莫可得解。
窦婴决志救灌夫。其夫人劝曰:“灌将军得罪丞相,与太后家忤,岂可救邪?”窦婴曰:“侯位自我挣得,即自我丢之,无足恨悔!我绝不令灌夫独死,而我独生”。遂转移家人、变散家产,然后潜身出家上书皇帝。
武帝见书召人,窦婴哭诉灌夫之善,言其醉饱失言,而丞相因他事诬罪之。上然之,赐窦婴食。曰:“双方都是亲戚,其是非可至太后朝宫(东朝廷)申辩之。”
至王太后宫前,武帝主持,双方陈词。窦婴先为灌夫辩护。田蚡则大毁灌夫平素横行不法事,目无君后大逆无道。窦婴辩不过,自度已不可挽回,因揭露田蚡与淮南王交往受金谋变之阴事。
田蚡跪拜武帝前,曰:“当今天下太平,作为肺腑之臣,所好非权力,只好音乐、狗马、田宅、倡优巧匠之属。而窦婴、灌夫则招聚天下勇士、豪强,日夜讲论政局,腹诽而心谤。不仰视天即俯画于地,睥睨东西两宫之间,希图天下有变,而欲以废立大功。臣乃不知窦婴究欲何为!”
于是武帝问在座大臣,两人孰是?御史大夫韩安国曰:灌夫旧有军功,若非有大罪,仅争杯酒不足诛也。但丞相言灌夫通奸猾,侵小民,家资亿万,横行颖川,凌犯宗室,侵欺皇家骨肉,此乃枝大于本,不折必劈。唯明主裁断之!
内史郑当时欲暗护窦婴,见势不敢坚持。其余大臣皆不敢发言。武帝乃怒斥郑当时曰:“公平日数言窦、田长短,今日到朝廷公论其是非,局促竟如新驾辕之小马驹!我要一并斩灭汝属!”遂罢朝。
帝入东宫请食并汇报于太后。太后盛怒,不食,曰:“今我在也,而人已敢如此欺吾弟。我死后,皆鱼肉之矣!难道皇帝是无态度之石人木偶乎?今日皇帝主持,辩论竟无结果!若在你身后,大臣还有可信者乎?”
武帝谢罪曰:“因双方都是宗室外家,故廷辩之。不然,此一狱吏之事耳。”于是召郎中令石建,分别议双方廷辩事。(郎中令,主禁军也。)
田蚡退朝出,候韩安国于宫门,召其同车,怒责曰:“窦婴已是老秃翁,何为惧之,首鼠两端?”安国曰:“今人毁君,君亦毁人,如贾竖妇女争骂,何其无大体也?”田蚡谢曰:“争时慌急,不计所言。”安国任御史大夫,乃田蚡之力也。
又安国曾为梁王相,为梁王事联络长公主,以有能力曾为窦太后及窦氏长公主所倚重。故其临事,两面讨好。
于是武帝命御史,以窦婴当廷所言不实,欺谩君上罪,下狱。窦婴再求见皇帝,皇帝不见。在景帝临终时,曾有遗诏赐窦婴,曰:“事有不便,以便宜论上。”窦婴乃使子侄通过陈皇后上书言之,皇帝再召见。
武帝乃命调阅尚书大行(秘书处档案),不见此遗诏原件。惟有诏书藏于窦家,家丞封存,报上。大行乃弹劾窦婴伪造先帝诏书,罪当杀头弃市。遂以十二月晦日,弃市于渭城(咸阳)。]
十二时丁亥,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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