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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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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杀千刀的方予可说:"对,我们是校友,同窗三年高中。" 我怒了。大哥,饭可以乱吃,话可不能乱讲啊。谁跟你同窗了啊?你们住在水晶宫,我们住在破寺庙,两教学楼之间都可以再开辟一个操场了。 我没好气地说:"我们是同一级的,他是理科生,我是文科生,高中时没什么接触机会的,到大学才认识。而且他有正规女朋友,他女朋友还交代我,要好好看着他,不可被你们这些狼人勾引。" 这时,善善笑了:"说什么呢,怎么可能刚认识啊。我家相册里我和你的合照都被他拿走了,就是你把泥巴砸我脸上的那张照片。" 我把嘴巴张得无限大。 善善忙补充道:"你不记得那张照片了吗?就是你缺了颗门牙,看我脸上的泥巴还张嘴傻笑的那张……" NND,我真是被雷得不轻。我不得不从脑海里搜索那张传说中的照片,顺便我还得考究为什么这位仁兄要拿走如此有创意的照片。 妖子立刻给了我满意的答案:"帅哥的爱好就是不一样,爱收集各种有性格的照片。话说,林林小时候拍了无数张照片,刚才那张也算得上有代表性。如果你还想要,我可以再秀一些她穿着开裆裤捏毛毛虫,流着鼻涕拿冲锋枪之类的--" 我连忙打断妖子的话:"行了行了,妖子,有你这么损我的吗?我招你惹你了?" 妖子拍了拍我,笑着说道:"朋友就是拿来卖的。你就先让我卖会儿,我还愁没话题呢。" 我挤兑她:"你找不到话题?那你让贫嘴张大民撞墙死吧。" 妖子不说话,把音乐调高后,对着麦深情地问方予可:"方先生,可否赏脸共唱一曲《广岛之恋》?" 我当时差点没把嘴里的饮料喷出来。不得不说,妖子有柯南的霸气,就是那种她到哪里,人就死到哪里的霸气。 方予可看了我一眼,摇着头说:"不会唱歌,听歌就好了。" 妖子绝对是不撞南墙不死心的,她立刻说道:"是不会唱歌,还是不想唱歌,还是不想和我唱歌呢?Come on,baby!" 我觉得妖子英语说得最好最溜的就是这句了。不过我也了解方予可,这人一旦做了决定,绝对可以冷酷到底。 我可不希望把气氛搞僵了,连忙说:"这样吧,我给你们念段Rap,然后方同志买我个面子,唱一首吧。不会唱歌不可怕,不敢唱歌才可怕。" 虽然不知道我的面子是否足以成为让方予可一展歌喉的砝码,但是我能感觉到大家的嘴巴张得都可以塞个鸡蛋了。 我才意识到,我是在《广岛之恋》前唱Rap…… 方予可一副看好戏的心态,说:"那我就舍命陪君子吧." 悠扬的音乐声刚响起,话筒就被某色女塞到了我手中。印象中,《广岛之恋》歌曲前应该有不到二十秒的纯伴奏,我豁出去吧。 "你是有妇之夫,我是有夫之妇,一天一夜的爱情,是否该享受这样的偷腥。我们在爱情中迷失,又在抛弃中回忆,让我们一起,为那天的韶华哭泣。我到底有没有爱过你?我到底还爱不爱着你?" 画面上出现男声的字幕,我把麦轻轻放下,方予可却没有如约唱歌,他一直愣愣地看着我。我以为他要耍赖,气冲冲地说:"我都豁出去了,你倒是唱啊。" 这倒好,所有人都暂且不听方予可唱歌了。善善在旁边开腔道:"行啊,林林,难怪混到北大了,都七步成诗了啊。"妖子拿着麦吼道:"林林,你是我偶像啊。你是不是每天在背诗?"姐妹们开始为我鼓掌了。 这下子,我自己也开始佩服我自己了。我怎么脑子突然开窍了呢?纯原创啊纯原创。 方予可呆呆地说:"你是不是当过有夫之妇啊?" 啊呸。狗嘴吐不出象牙来。不过老娘我今天高兴,不跟你计较了。我举起饮料瓶,大声说:"老娘我打通了任督二脉,顿悟得道啦! 再次遇到方予可,是在精英同学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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