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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队先唱了几首新歌,观众没什么反应,便又唱了几首专辑里的老歌,观众只是不冷不热地鼓鼓掌,吹两声口哨,现场没High起来,乐队也没兴趣往下演了,预计为应观众热烈要求可能会返台而排练的拿手曲目看来也白准备了。唱够了时间,主唱,一个染了一脑袋黄毛的家伙,搬起麦克风,依然用很亢奋的语调说:“今天的演出到此结束,我爱这座城市,我爱你们,再见!”说完放下麦克风,转身坐在地上,拿起一瓶矿泉水往身上浇,其他乐手也开始往下卸乐器。

  观众都散了,一个中年胖子边退场边说:“那金毛浇的不是汽油吧?”

  这时主唱的矿泉水快浇完了,他把剩下的底儿倒进嘴里。

  胖子身后跟着一个像马仔的人,笑呵呵地说:“肯定不是,要是汽油他不敢喝!”

  胖子说:“那不一定,这帮搞摇滚的也玩儿行为艺术,我就不待见他们不把自己当人那劲儿!”

  何小兵突然觉得失望,不知道是对这场演出,还是对看演出的观众,抑或是这座城市。平心而论,演出并不差,反正何小兵听得挺投入——忘记是旷课来的,也许此时老师正因为他的座位是空的而在想着能让他老实点儿的办法——但就是没取得应有的效果,这里的摇滚文化还没成型。

  乐手们在台上收拾着乐器,主唱湿淋淋地躺在地板上,何小兵凑过去,站在台下,正好和主唱的脸处于同一高度,问他:“明天你们还演吗?”

  主唱说:“不知道,没人看就撤了。”

  何小兵说:“要是演的话,明天我还来。”

  “你要喜欢摇滚乐,就得去北京,你看这儿的观众,还有穿西服来的,木呆呆地站着,都跟睡着了似的,也没人蹦,没人往台上蹿。”主唱说着脑袋冲两旁一仰,“那些保安都白找了。”

  何小兵说:“你们平时都在北京吗?”

  主唱说:“当然了,北京是我们的根据地、大本营,我们在北京点着星星之火去燎原。”

  何小兵说:“我有你们乐队的磁带,今天忘带了,下回你给我签个名。”

  “行,你去北京找我,我给你签!”主唱说完把呼机号写在一盒“中南海”烟盒上,交给何小兵的时候又重申了一遍,“记住了,北京才有摇滚乐!”

  于是,去北京,成了何小兵的理想。第一年高考,何小兵把所有志愿栏里都填上了北京的学校,结果分数差得太多,落榜了。第二年,何小兵报的又都是北京的学校,分数有所提升,但还是差了点儿,只好接着复读。第三年,何小兵又填上了北京的学校。何建国看着小兵的志愿表说:“我还以为你把前两年的志愿表复印了一份,报一个省内的吧,分低,好考,难道你还想再读一年?”

  何小兵说:“就这么着吧,懒得再改了!”

  何建国看了一眼何小兵的脸色说:“不是我给你泄气,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干什么事儿,得给自己留条退路!”

  何小兵说:“我这还没考试呢,你就让我想退路,那我还复习个什么劲儿啊!”说完回了自己屋。

  何建国举着志愿表对何小兵他妈说:“这孩子,还真有抱负!”

  今天,就是何小兵实现理想的日子了。不过这回能考上北京的学校,还真有点儿出乎何小兵的预料。语文考试的作文要求是结合给出的一段材料,论述公平、公正、公开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何小兵写的题目是《当今社会真的还有公开公平公正吗》,他并不知道该写什么,只是心里突然生出一股愤怒,想到这个题目,除此外,他想不出更合适的题目。这个题目牢牢占据着他的心,冥思苦想了半天,也不知道该写点儿什么配合这个题目,眼看就要到时间了,无奈之下,把《国际歌》的歌词搬了上去:“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要为真理而斗争!旧世界打个落花流水,奴隶们起来起来!不要说我们一无所有,我们要做天下的主人!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昨晚睡不着的时候,何小兵又看了一遍“魔岩三杰”在红磡体育馆的演出,直到看完唐朝的《国际歌》才关了电脑睡觉,不仅熟记了歌词,连哪句歌词是丁武唱的,哪句是张炬唱的也记得门儿清。写完,何小兵觉得并没有把内心压抑的情感释放得淋漓尽致,这时候应该拿把吉他配上重金属的节奏,再加上鼓点,甩着头发,才算一篇完整的作文。

  写的时候义愤填膺,愤怒得毫无理由,但很酣畅。出了考场,风一吹,何小兵开始后悔了,意识到冲动是魔鬼,认为自己该准备第三年复读或者想想除了考大学,还有没有别的事儿可干。可是没想到公布分数的时候,何小兵的语文成绩并不低,要不是因为查一门考试的各项具体分数需要花一百块钱,他真想查查,那样一篇作文,到底能得多少分。后来一合计,一百块能买十盘摇滚磁带,便算了。

  这会儿,何小兵脑袋顶着树靠了片刻,觉得没事儿了,把烟头往树上一捻,继续赶路。现在他要去一个女孩家,向她告别。

  女孩是一年前碰到的,何小兵第二次复读,到了一所新学校——何建国认为前两所学校的教学水平是何小兵两次落榜的原因之一。这次学校离家远,何小兵中午没法回家吃饭了,便在学校入了伙。中午吃完饭,有人刚放下饭盒,便拿起书本,坐在原处看起书来。何小兵不喜欢教室里的氛围,尽管阳光明媚,却死气沉沉的,他拿着书来到操场,找了个树荫坐了下来,看几眼书,再看几眼操场上活动的学生。他也想加入那些球类活动中,但是学校有要求,禁止高三特别是复读班的学生在体育课以外的时间在操场上出现超过三十分钟,为此还特别安排了一个体育老师抽查,动不动就把打球的学生叫过去,问哪年级的,如果是要高考的学生,就会挨他两脚踹。与其提心吊胆地玩,不如踏实地歇会儿,在树底下坐坐也没什么不好的,又凉快,即使干坐着什么都不干,在树底下也比在教室坐着舒服。每天中午吃完饭,何小兵都拿本书出来坐。有一天——刚开学还没俩礼拜,何小兵正坐在树下低头看着地上的蚂蚁拖动一个坠落的“吊死鬼”,突然眼前一亮,感觉自己被远处的什么晃了一下,抬头一看,一个女孩正从前方走过。

  何小兵还没等看清女孩的面貌,便萌生了好感,等他看清女孩长什么样儿的时候——并不是国色天香的那种,但是有特点,不太像中国人。也就是说,有点儿洋气,再直白一点儿说,长得不俗,何小兵这个岁数听摇滚乐的男孩,就喜欢超凡脱俗的——发现自己已经彻底爱上她了,尽管还不太明白什么是爱。事后,当何小兵分析为什么自己低着头都会被女孩把目光吸引过去时发现,罪魁祸首是女孩走路的姿势,挺胸抬头,脖子微微上扬,步伐不快不慢,看着端庄、优雅,不可一世,这种姿势带出一种气质,何小兵的目光就是被她散发出的强大气场吸引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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