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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2)


  查尔斯喜欢伯父,伯父也喜欢他,不过他们的这种感情在彼此交往中并不总是显而易见的。查尔斯虽然经常遵照伯父的吩附去打猎,射杀鹧鸪、野鸡什么的,可是他无论如何也不射狐狸。那倒不是因为狐狸这种猎物无法食用,主要原因是他对猎人们那种难以言传的残忍十分厌恶。更叫他的伯父不满的是,他不喜欢骑马,倒情愿步行。真是不可思议。要知道,对一位绅士来说,步行作为一种消遣,只有在瑞士的阿尔卑斯山才得体,实际上他并不反对骑马,只是他生来就热爱自然,对不能近距离、安闲地观察自然而痛恨不已。不过有一次他交上了好运。那是多年前的一个秋天,一只奇异的鸟儿正在他伯父的一块麦田边上跑着。他举枪把它打死了。当他发现自己打中的是一只什么样的鸟儿,而且知道那是一种稀有品种之后,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有些恼火,因为这种硕鸨在英国索尔兹伯里平原上已濒临绝种的境地,他打死的这只鸟儿是最后的几只之一了。可是他的伯父却喜不自禁。那只鸟儿被剥制做了标本,放在温斯亚特庄园各厅的玻璃罩里,象一只杂种火鸡,就那么永远朝玻璃罩外面呆视着。

  他的伯父总是向来访的乡绅们喋喋不休地大谈这只鸟的来历,人家都听腻了。每当他想到要废弃查尔斯的继承权时——事实上他一想到继承权的事儿就火冒三丈,因为他的庄园最终还是应由男性来继承的——他便站在那儿望着查尔斯的不死鸟,就又恢复了他作为伯父的慈爱心肠。怎么会产生了废弃继承权的念头呢?这都怪查尔斯。他没有每星期一次给伯父写信。再说查尔斯有个怪僻,常常喜欢整个下午泡在漫斯亚特庄园的图书室里,而他的伯父却是极少到那儿去的。

  而且,查尔斯还有比这更严重的过错呢。当初在剑桥大学读书时,他在一年级倒勤奋好学,颇有长进,背了不少经典,并且信奉国教,在国教的三十九条教规下签了字,这在当时的年轻人中算得上是难能可贵的。可是到了二年级,他渐渐误入歧途。终于,在伦敦一个雾气浓重的夜晚,他突然发现自己色迷迷的搂抱着一个赤条条的女人。他懊恼万分,挣脱那个伦敦下层社会女人的浑圆双臂,一头扎进教堂里忏悔起来。事后不久,他向父亲宣布,他希望去当牧师。他的父亲闻言惊恐不已,对这种大逆不道别无它法,只好把这邪恶缠身的逆子送往巴黎。谁知到巴黎后,他童贞顿失,在这条路上就愈走愈远。同时,正如他父亲所希望的那样,他有意识地密切注意宗教问题。查尔斯看出,当时英国国教改革中的所谓“牛津运动”①表面上颇有些诱惑力,骨子里不过是罗马天主教的教义而已。他才不愿意谨小慎微地将典型的英国气质消耗在天主教的禁忌之中呢。英国气质一半是讽喻现实,一半是遵从传统,也就是说一半是要消极,一半是要安逸。他后来返回伦敦以后,粗略研究了当时的十多种宗教理论,结果一无所获,最后变成了一个响当当的不可知论者。生活中并没有上帝,他崇拜的是大自然,而不是《圣经》。倘若早出世一百年,他或许成为一位自然神论者,甚至泛神论者。他有时为了陪伴别人才去做礼拜天早祷,但他是很少单独前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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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1833年至1841年,牛津大学代表贵族利益的一些保守分子刊印了九十本小册子,发动了一个竭力恢复旧制的运动,主张在教义、仪式和教会规章上大量保持天主教传统,鼓吹维持教会的较高权威地位,被称作高教会派。与此对立的“低教会派”观点倾向于清教徒的新教。

  一八五六年,他在那罪恶的城市里混了六个月后,回到了英国。三个月后,他的父亲一命归天。查尔斯将贝尔格拉瓦街的大宅子出租,自己住到肯星顿街一座不大的寓所里。一个年轻的单身汉住这样的寓所倒更合适些。伺候他的只有一名男仆、一名厨子和两名侍女。有他那样的社会关系和巨大财富的人,使用如此少的仆人未免过于寒酸,但他自己倒觉得没有什么不便;再说,他的大部分时间都用来游山玩水,也用不着多少仆人。有时他也偶然命笔,写写边远地区的游记,投给流行杂志。有一次他在葡萄牙旅游九个月,有位雄心勃勃的出版商居然约他写一本书,但查尔斯觉得写出来未免“有失身份”①,再说写书这玩意儿必然要集中精力,劳心费神。他踌躇再三,拿不定主意,最后还是决定作罢。其实,他近十年来就是一直这样举棋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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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英国当时一般文人的社会地位不高,被上流社会瞧不起。

  虽说查尔斯在发展缓慢的维多利亚时代随波逐流,但他本质上并非是个绔绔子弟。有一次,他偶然遇到一个了解他祖父癖好的人,这才知道当初老人为什么夜以继日地监督着一伙懵懵懂懂的乡下人大挖石头;这件事,只有他家里的人才视为笑料;而实际上,别人都把查尔斯·史密逊爵士尊崇为对罗马人征服英国以前的时期进行考古的先驱。大英博物馆里至今还珍存着他收集的文物。查尔斯不知不觉地发现,自己的性情倒很象祖父,而不象祖父的两个儿子。近三年来,他越发觉得自己对古生物学热心起来,最后打定主意,干此一行。他经常到地质学会走走,参加各种学术讨论会,还经常手拿楔形榔头,挎着收集包,兴致勃勃地离开温斯亚特庄园,外出收集标本。对此,他的伯父以为大谬不然。在他看来,一个绅士去乡下,手里拿的最得体的东西应当是马鞭或猎枪。不过,退一步说,拿榔头和拎挎包总比到讨厌的图书室去读那些讨厌的书本好些。

  而且,查尔斯对另一件事情也毫无兴趣,这也使他的伯父怏怏不快。黄缎带和水仙花是自由党的标记,这些东西在温斯亚特庄园被视为旁门左道,应受诅咒。老头子是保守党的虔诚信徒——而且对保守党的活动有着浓厚的兴趣。他想让侄子竞选议员,可查尔斯总是婉言拒绝。他声称自己没有任何政治信仰,但私下里他对格拉斯通①倒是极有好感。在温斯亚特庄园,格拉斯通却是最大的叛逆者,是一文不值的小人。这样,尊贵的家世和懒于社会事务的习性轻易地断送了对他来说本应是顺理成章的锦绣前程。

  懒散大概是查尔斯最突出的特点了。他象自己的许多同代人一样,发觉那一世纪早期那种重视义务的风尚正转向对自我的关心;推动新的英国前进的力量已经不再是献身精神,而是一种把自己变成尊贵人物的日趋强烈的欲望。他知道自己有过于挑剔、举棋不定的毛病,可是究竟干什么好呢?在历史界,刚刚出了个麦考莱②,谁还能写出更好的史书?说到小说与诗歌创作,英国文学史上已是人才济济,再写点东西又谈何容易?在科学界,莱尔③和达尔文依然健在,谁还能成为一名有创见的科学家?要想搞政治吧,迪斯雷利④和格拉斯通两个山头对峙,各霸一方,谁能与之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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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W.E.格拉斯通(1809—1898),英国政治家,曾三度任英国首相。他曾是保守党领袖,后来领导了新成立的自由党。
  ②麦考莱(1800—1859),英国政治家、历史学家,主要代表作有《詹姆士二世登极后的英国史》、《古罗马歌曲》等。
  ③查尔斯·莱尔(1797—1875),英国地质学家。
  ④本杰明·迪斯雷利(1804—1881),英国政治家、文学家,曾两度任英国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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