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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郑观应:《盛世危言》

  郑观应(一八四一~一九二三),原名官应,字陶斋,广东香山(中山)人。他生于鸦片战争时代,觉醒于英法联军时代,在成年以后,为了救国,放弃科举,改行从商,努力学习西方语文、了解西方富强之道。在清末洋务运动中,郑观应曾多方面的参与,他写过不少有关富强的文字,一八六二年,他出版《救时揭要》,后来三十年问,陆续增订,最后成为《盛世危言》。

  《盛世危言》全书共分十四卷,一至四卷为“富国”、五至七卷为“开源”、八至十一卷为“强兵”、十二至十四卷为“节流”,共一百零二篇。有些篇后还附有英、法、德、俄等国有关资料和张之洞、薛福成等人有关文章。

  一八九二年,郑观应在这书初刊自序中写道:

  六十年来,万国通商,中外汲汲,然言维新、言宁旧、言洋务、言海防,或是古而非今、或逐未而忘本,求其洞见本原、深明大略者,有几人哉?孙子曰知已知彼,百战百胜,此言虽小,可以喻大。应虽不敏,……乃知其治乱之源,富强之本,不尽在船坚炮利,而在议院上下同心、教养得法。兴学校、广书院、重技艺、别考课,使人尽其才;讲农学、利水道、化瘠土为良田,使地尽其利;造铁路、设电线、薄税敛、保商务,使物畅其流。……

  这些议论,自然是两年后孙文上李鸿章书的张本。孙文是郑观应的老乡,也是朋友。郑观应影响孙文,自不待言了。

  ◇孙武:《孙子》

  孙武(前六~前五世纪)是春秋时代吴王阎庐的客卿,是两千五百年前的军事家。他的身世,一直遭到怀疑。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类:第一类是怀疑根本没有他这个人;第二类是怀疑他和战国时代的孙膑为同一个人。像钱穆就是靠后一种说法成名的。不料一九七二年四月,山东临沂银雀山的古墓里,出土了古代兵书,证明了这种怀疑都是站不住的瞎扯淡。

  孙武的《孙子》共有十三篇,杜牧说曹操“削其繁剩,笔其精粹”,事实上,《孙子》早有五千九百一十三个字,就是高诱所说的“兵法五千言”。五千多字,又有什么好删的,高诱在曹操之前,可见曹操删书之说,是不对的。

  古代流传的《孙子》书(即今本),和古墓出土的《孙子》书(即竹简本),有三分之一是相同的;其他一百多处不同的,也多是虚字和假借字,不算重要;另有一千多字的不同逸文,包括“吴问”、“四变”、“黄帝伐赤帝”、“地形二”、“程兵”、“孙武传”六篇,可补今本《孙子》的不足。

  《孙子》的影响是世界性的,它在十八世纪就被翻译到欧洲去。二十世纪的美国将军,也把它当做世界五大兵学名著。

  ◇孙膑:《孙膑兵法》

  孙膑(约前三八○○~约前三二○)的身世,在《史记》里说得很明白。《史记》说:“孙子武者,齐人也。以‘兵法’见于吴王阖庐阖阂庐曰:‘子之十三篇,吾尽观之矣。’……孙武既死,后百余岁有孙膑。……膑亦孙武之后世子孙也。……世传其‘兵法’。”这明明是说孙武有孙武的“兵法”,孙膑有孙膑的“兵法”。但是后来孙膑的“兵法”失传了,由曹操在注《孙子》时,已经只字不提孙膑的情形看,可能在汉朝未年,孙膑的“兵法”

  就已见不到了。

  就因为如此,所以后人就附会起来了:认为孙膑即孙武这个人、孙膑“兵法”即《孙子》这部书,一切都二合一起来了。不料一九七二年四月,在山东临沂银雀山的一号、二号汉墓里,发现了一批竹简。竹简中赫然有《孙子》,也赫然有孙膑“兵法”,千古疑案,自此分明!

  孙膑“兵法”中,已经有了很进步的整体战观念。孙膑说:“威王问九,田忌问十,几知兵矣,而未达于道也。”可见“达于道”是“知兵”的更高一层目标。没有这种目标,兵事只是杀人放火而已、只是不义之师而已,这就舍本逐未了。

  ◇尉缭:《尉缭子》

  尉缭(前四世纪)的《尉缭子》,是一部被小看了的著作。它一直被视为假书,不被重视。

  一九七二年四月,在山东临沂银雀山的一号、二号汉墓里,发现了一批竹简,由于竹简中有汉武帝元光元年(前一三四)的历谱,可以断定这批竹简是两干一百年前就已流传的文献。又由于竹简中用字不避汉朝皇帝的讳,又可以断定竹简的古书,都早于汉朝。再往上推,秦二世在位三年,秦始皇在位三十六年。上距战国,不过四十多年,四十多年又值秦始皇统一思想,没人有闲工夫造假书,所以竹简中的古书,都是战国以前的原装货,应无疑义。这批竹简中,竟赫然有古书《尉缭子》。《尉缭子》一直被许多大牌学者如钱穆等人怀疑是后代假造的书、是伪书,并且说得头头是道。但是这批竹简一出土,证明了真金不怕众口铄,大牌学者也者,不过大言欺人而已。

  如今《尉缭子》出土了,我们当然要恢复它在古书中的应有地位。《尉缭子》已确定是梁惠王年间(前三七○一前三三五)的作品,它的价值,是大可肯定的了。它代表那个时代的兵学思想,它的出土,为我们迈进了一大步。

  ◇佚名:《睡虎地秦墓竹简》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秦朝的坟,其中第十一号墓,出土了一千一百五十五支竹简(另有残片八十片),其中大部分是中国最早的法律文书。中国的完整法律文书,过去只能早到唐律,唐律以前,虽经辑佚,只有片段可寻。这次大量的秦律出土,把中国法律重新延伸了上限,它的意义之大,自不寻常。

  《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法律文书,包括“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八种。其中有很多有趣的和令人怵目惊心的纪录。例如百姓的狗跑进禁苑追捕猎物,这种狗要打死;在专设警戒区打死的,要整只缴上去(“皆完入公”);其他禁苑打死的,狗肉可“贪污”,只缴上狗皮就得了(“食其肉而入皮”);又如对商人、开旅馆的、赘婿等人,派去当兵,竟嘱咐司令官不必可怜这种人,犒赏战士的时候,不要给他们吃肉,只给他们吃三分之一斗的饭就好了。……这些纪录,都是研究古代中国人意识形态的最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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