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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软禁(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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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1971 三十五到三十六岁) 从三十一岁到三十五岁四年间,也就是1966到1970年前后四年间,我把它归纳为“星沉”时期。在这段日子里,《文星》杂志、文星书店相继沉下去了,我自己——这颗拟人化的文星——也沉下去了。不过,到了1970年,“星沉”的情况更恶化了,那就是我开始被国民党当局软禁时期,前后长达十四个月之久,直到我被捕为止。 局面所以恶化到这一地步,基因除了我过去有多彩多姿的反当局“黑底”外,与彭明敏的关系,构成了黑上加黑,以致沉上加沉,最后终于沉到牢里去了。 彭明敏在台大早我十年,我在台大法学院的时候,他没教过我,但是教过我的许多老同学。我的《传统下的独白》出版后,送了一册给他,他回信给我,说:“我一向爱读您的文章,且对您的许多见解,都很同感,希望将来有机会认识您。”这封信写后二十七天,1963年12月10日,他透过郭鑫生相约,在台北致美楼请我吃饭,那是我们第一次正式见面。此人博学有礼、叔度汪汪,给我极深刻的印象。从此与他在师友之间,见乎交情。那时我正主持《文星》,在吃饭前十天,我在《文星》发表了他的大作——《泛非思想的感情因素》,在“编辑室报告”中,特别点出“读了这篇文章,使我们可从这段思潮的激荡中,得到触类旁通的领悟”。在这微妙领悟后十个月,“彭案”发生了,十三个月后,他历劫归来,门前冷落、特务环伺,备感人情冷暖,亲友都不敢同他往还,他的朋友只剩下“极少数极少数例外”,我是例外之一,并且不愧是例外中的例外。因为我也备受迫害。与他处境堪似,于是相儒以沫,日久更见人心。 那时蒋介石下密谕,将我和陆啸钊赶出《文星》。我去做生意,需要在银行开甲种户,领取支票。曾请萧孟能帮忙,萧孟能推托不肯,彭明敏知道了,慨然相助,写信给陆啸钊,叫他陪我到彰化银行永乐分行去开户,原来彭明敏请他哥哥彭明辉为我暗中介绍,才得过关。那时我困于生计,卖书为活,彭明敏也为我写信向洋人兜售。此类义助,不胜枚举。总之,从他出狱,到他偷渡离台,四年之内,我和他在黄昏、在子夜、在灵犀相通之际、在杯酒谈薮之间,共度过数不清的悲欢岁月。这种患难之情,于彭明敏则属唯一,于我则属仅见,于今回味起来,恍然如昨。 那时彭明敏生计日窘,本来他在中山北路巷内有一小块地,原拟兴建起来,与我合开一小餐厅,后来未成事实。他日夕被调查局派人跟踪,有时至感气愤,乃亲自照相取证,相机都被抢走。我得知后,乃和黄胜常(黄三)用长镜头代为拍得,使彭明敏大为高兴。 彭明敏精通四国语文,除在太空法中为国际翘楚外,其他涉猎也极渊博。他的生活品味极为高雅,有一次把亲植的非洲紫罗兰送我,又送我的女朋友小蕾一条他自养的小狗,命名嘟嘟。1970年1月15日,嘟嘟不幸中毒而死,我正事忙,托魏廷朝去看彭明敏,带去一些啤酒和杂志,顺便问问还有没有嘟嘟血亲可以代讨。不料廷朝回报,说只有彭师母在家。十一天后,魏廷朝匆至,说外电传来,彭明敏已抵瑞典矣! 彭明敏偷渡后,我立刻被软禁经年,以至下狱。军法判决的罪状,是“明知彭明敏有叛乱前科,其叛乱之念未泯,仍秘密与之交往”,并助其偷渡。从此牢门一入,深如海矣!在我与彭明敏四年间的患难之交里,由于我不是他的学生,他“在灵犀相通之际、在杯酒淡薮之间”,透露了不少心事给我,而为其他人或他的学生所不知。例如我对他以向蒋介石“悔过”换取出狱的行为,曾表示不解。他最后道出了真相,他说:“本来我是不肯悔什么过,准备坐牢的。可是我一想到女人那一对奶,我就只好投降了。”还有一次他向我说,他羡慕《My Secret Life》一书的作者,因为该作者一生搞过许多女人。像这些话都由他在灵犀杯酒之间透露给我,可见两人交往之近。这段交往,彭明敏后来写《彭明敏回忆录〈自由的滋味〉李敖定本序》有相对的回忆。 我坐牢十三个月而被押回家看管之后,状况并不好转。“亲友”们恐慌未息,不但不敢接触,有的还要“落井下石”。狭路相遇,有的装得看不见,有的干脆落荒而逃(猜想其回家后,必求神拜佛保庇其不会因遇见我而被牵连)。 最难能可贵的,仍然有些例外的朋友。 李敖就是这种极少数极少数例外朋友之一。 李敖与《台湾自救运动宣言》无关。可是,谢聪敏。魏廷朝和我被捕后,警总人员觉得该“宣言”文章写得太好(这应归功于谢聪敏和魏廷朝),不可能出于台湾人之手。他们猜来猜去竟然想到李敖,一口咬定是李敖代笔的。审问期间,他们对此一再追问不舍,使得我哭笑不得。李敖也因此更成为特务人员怀疑和注意的对象。这是李敖与《台湾自救运动宣言》唯一的“牵连”。 我认识李敖早于《台湾自救运动宣言》案的发生,也曾到过他家。在那里印象最深的,除了藏书丰富之外,就是他亲手把全家清理得干干净净,一尘不染,包括浴室厕所。他没有中国传统“文人”的肮脏陋习。 我案发后,李敖不但不畏怯,反而倍加亲切,我知道他不赞同“台湾独立”,也不支持“台人自决”。他所以反对国民党,不是出于狭窄的政治利益,而是发自历史和文化的深厚哲学,也是出于对民主自由的信念和人权人道的大精神。他的思索是广泛、深刻、清晰、严密而良知的。 我被看管期间,李敖约我每月密会一次。每次他都要请我到高级餐馆,享受丰餐,大概是要鼓舞我土气,补给我营养。他又怕我监禁生活太干枯无聊,每次都会带来当时受禁的《花花公子》杂志最新一期,借给我看(他言明那是“借”的,不是“送”的,所以每本都须于下次会面时归还他,我乃照办不误)。有一晚上,调查局局长沈之岳请我们两人吃饭,事前事后,我俩都觉得极好玩,嘻嘻笑笑,好像两个调皮顽童似的。 1969年起,我开始准备脱出台湾,须与海外各方联络。所有通信都须请人带出海外投邮,来信也不能邮寄,只能从海外由人带进台湾。为此,需要一些可靠朋友,由他们再转托其可靠友人,带出带进。李敖便是这少数可靠朋友之一。他曾为我转出一些重要信件,但他恐不知道我频频与海外联络,目的是什么。没有想到这竟成为他入狱重大罪名之一,我衷心歉疚,难以表达。 我脱出台湾准备就绪,深知成功则生,失败则死。1969年末,我看见他时,知道这是我们最后一次晤面,但不敢告诉他我的计划(这与我未透露给家人一般,是要让他们免陷于“知情不报”的重罪)。我还是照例约定下次密会的时地,虽然心里清楚,不论生或死,我会爽约,他不会再看到我的。临走时,我心里暗然向他道谢、道别、道歉了。我受难期间,他对我那份厚情和义侠,永铭于心,至今仍时时回念感谢。 我到达瑞典以后,有一段时期仍与他保持联络。但所谈大都是轻松私事,不涉及国家大事。 我在狱中,曾写了一篇《全体主义的迷惘》,出狱时偷偷带出,将原稿寄给李敖,请他评论。他立刻写了两篇意见,我非常珍重。我于1970年初脱出台湾时,不带行李,身上能带出的,极其有限,而李敖那两篇评论则是我冒险带出的极少极少东西之一,至今仍保存在美国。 我脱出台湾后,李敖即受严密监视。他家曾被偷置录音器。他发现之后,将其拍照,也把特务人员监视他家的情形拍照下来,连同偷听器零件,全部寄来给我。这些相片和零件,与我一起辗转流浪多处多时,还在美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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