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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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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最后防线 早上七点钟的时候,市长及同僚们的住宅小区大门口已静坐着十多个身穿白色孝衣的男女老少们,看上去像是一个家族的人。其中有人举着写有大字的牌子,牌子上写的是“请黎明院长为百姓伸冤!”。还有三四个人扯着一条布横幅,黑色的大字是“杀人偿命!自古公理!”。跪在大门正中是个十来岁的孩子,他穿的白色孝服上书写着这桩杀人案的前因后果,可算是上诉书,上诉书的结尾是:“枪毙杀人凶手,慰藉冤魂之灵!”其中有一个四十多岁的妇女,不时对着大门里边高声呼叫道: “黎明——你管不管!冤啊!”她直呼汴阳市法院院长的姓名,引来了许多在绿地广场晨练的男男女女,有的人在议论,说她不该这样大喊大叫,有的人是看热闹。人越挤越多,不大一会儿,已远远超过这班堵门上访的家族。眼看上班时间到了,里边的一个个政府要员出不去,怎么办?小区的工作人员和警卫都在耐心地做着堵门人的工作,让他们相信政府、相信司法部门,问题是会得到解决的,不能用这种堵门的办法。还有人讲,这样做是违犯新刑法的,要犯扰乱社会治安罪的……那班穿白色孝服的人说,俺们的人都叫捅死啦,竟没人抵命,俺们犯啥子罪,要是不把凶手枪毙,俺们都豁出去啦,就是弄到北京,倾家荡产也得打这官司…… 电话已打到黎明家,告诉他这会儿别出来,上访的人正要找他,他一出来,会被围攻的。对这种围堵大门的行为,工作人员有的是办法,他们经的这种事多了,他们相信,用不了多大工夫就能把大门口整治得风平浪静了。 电话来之前,黎明已经知道大门口的景象,而且他知道这班人上访的原由,他们已经不是初次尝试这种围堵大门的行动了。之前,他们曾经到过汴阳市中级法院、汴阳市委大门口围堵过,叫屈喊冤。这是一起误伤人命案,由于罪犯认罪态度好,又有自首行为,且不是故意杀人,根据有关刑法,对罪犯判的是死缓。黎明懂得,从依法办案的角度看,这种判决已经够重的了。而且,办案的程序也很规范,也是因为受害人家族的反复上访,他亲自过问过这起案件。从感情上说,他很同情受害人一家的不幸遭遇;从法律上说,他不能让部下的法官对已经判决的结果改判,因为法官们是在依法办案。他已经部署过,要做好受害人家属的思想工作,使他们学点法律、懂点法律、理解点法律。这么多年,他不仅为不出错案、冤案在全身心地努力着,同时,也在为全民的普法工作费尽心思,想改变这种厚重又顽固的观念谈何容易。是的,就眼下的现状,法制治国还有很漫长的路程,也许,不是一代人能完成的,但是,必须朝那个目的地走。尽管步履出奇的艰难,节奏出奇的缓慢。仅看这起案件,又是中国传统的“杀人抵命”的观念在引导着受害人。他们不懂,即使人命案的凶手,也有多种判决的结果,法律是理智的、公平的,也是无情的,它决不像当今大多不懂法的人们对它的认同和理解。可是,你能去指手画脚地指责不计其数的人吗?执法环境的困惑乃至恶劣,只是怨他们吗?几千年的积弊滋生的疑难顽症,只能慢慢医治吧。 黎明没有照着工作人员为他设计的办法,去回避这班来访的人,反而,他轻松从容地走来了,走到围堵大门的人们面前,很诚恳地说,我也早想找你们谈谈了,为这事你们已经够辛苦了,今天来到家门,咱们好好聊聊,不过,你们得听我安排。来访的人很吃惊,他们没有想到今天真的能见到黎明院长。汴阳市一年受理的案件就有数万起之多,法院只有一名院长,倘若他每案必办或必问的话,那只能是天方夜谭。 上访的人,不管采用什么手段,他们的目的都是想解决问题,想让官方依照自己的愿望去做工作、去办事,这样的结果才会被他们认可,认为是解决了问题。当这班穿着孝服的人看到全市最大的法官走过来了,要亲自接见他们了,他们一时有点受宠若惊。尽管他们来这个特殊的地方围堵大门,目的就是想见到黎明院长,但是他们压根就没想到真的能见到院长,这也是众多的上访者们共同的“遭遇”。因为诸如此类的行为,原则上讲,大官们是不会接待他们的,而且这种行动往往适得其反,它会引起官员的反感,认为他们行动过激,不明事理,他们的行为仅仅建立在自己偏见的基础上,那想法和愿望当然只能是一厢情愿。黎明院长叫他们当家的人过来,其他的人立即撤离,该回家的回家,该上班的上班。他们果然听话,其中一个五十来岁的男人向家人发话了,叫大家听黎院长的,他照着黎明定的人数,最多三人,随黎明走进大门口值班室,另外的人只是一瞬间就散伙了。 黎明要的就是这个效果,这时候方才七点半,一般都是从这个时间开始,诸位领导就先后乘上自己的专车奔往工作的场所了。他把堵塞大门的火力引进值班室,先是很家常地与三个上访者寒暄几句,就书归正题了。黎明是策略的,几十年的法官生涯,早把他磨炼成一个经验丰富且善于审理疑难案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行家里手。今天的事,他的调调是不就事论事,而是与对方交流一下思想认识,说明判案的方法,最后指明,就这个案子该去找谁,找人时只需一两个人就行,不可全家皆去,那样做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劳民伤财”。黎明知道这些受害者与法官的差距是什么,上访的受害者以为,他们的案子是法官判决的,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判决过的案子,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大权在法官手中。黎明告诉上访人,法官的权力是正确运用法律的权力,案子发生了,法官只能是依照有关法律条文的旨意和指向去判决,如果是判错了,那就是其中有违背法律的行为,这就要具体指出,判决违背了哪方面哪一条有关法律条文,无论是判决还是改判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任何一个法官都不能抛开法律随心所欲地判案的。黎明还告诉他们,你们若不服判决,可以找你们信任的律师,让他们看看判决有没有违背法律的地方,如果没有,你们再上访也没有用的,如果有,它违背的是哪条哪款,你们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上诉。事情就这么简单,不要以为,我是法院院长,我想咋改判就能咋改判,我怎么能有那种权力?我也只能听法律的,不能叫法律听我的。好了,我还有急事马上得去办理,你们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去询问我刚才介绍的那位法官,还是那句话,别再倾家出动了,这事不是打架,人多势众就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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