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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辛苦认真写文这么久,最后却因为一场掐架为人所知。这简直就好似一个默默无闻的良民,终于有一天因为斗殴上了头版头条,叫人怎么不心有想法?可就算心有不爽也无可奈何,已经发生的事就是已经发生了,除了继续走下去,没有别的选择。

  方从心对任寻说:"热乎一点总比冷着好,这是个机会,不抓住可惜了。"她的确希望任寻抓住这个机会。在这个各大文学网站都红红火火开VIP电子阅读赚钱的年头,各站都只给自己的签约V文推荐机会,网站首页最醒目的位置永远属于能赚钱的文,能在犄角旮旯留一小块空地给非签约文自生自灭已经是极尽仁慈。

  如果想让更多人看见,只能签约。

  如果想得到更多的推荐,只能签约。

  如果想走得顺利一点,只能签约。

  抄袭门事件弄得大家都身心俱疲,如果连这唯一一点送到手边的好处也不要,未免太冤大头。

  方从心希望任寻索性趁此机会给《列国任行》找个好东家,一则进一步宣传,积攒人气,给将来有可能的实体出版再添一些筹码;二则也是适当给任寻一点压力,她的确经常会担心这小子什么时候又犯强迫症忽然回头大修改去了。

  她费尽口舌游说了任寻近一个星期。终于,任寻答应她会与几位找来的编辑好好谈一谈。

  任寻一般不骗人,既然答应了,就一定会去做。

  方从心本以为这一步基本可以算是迈出去了,然而,当又过了一周,她满心期待地问任寻谈合同的结果时,任寻给出的回答却叫她大跌眼镜。

  "虽然我的确没什么特别大的面子,但再贱也还有一层皮。如果是卖身契或者卖儿子,我就不想签。反正也已经冷冷清清写了这么多年,无所谓继续冷下去。"

  这样的答复,竟好似在赌气。

  "你怎么和编辑谈的?看到合约了?"方从心问。

  于是任寻给她看了两份不同网站的模板合约。

  方从心略略扫了两眼,便立刻大为感叹,如今网络小说的电子出版当真是发展迅猛,这样的合同,严谨程度已不亚于普通单位的用人劳动合同,连一些作者本人或许都不曾想过的细枝末节也巨细囊括,真可谓是凡所应有无所不有。但同时更令她咋舌的是,合约内容条款的严苛。

  这两份合约几乎都将作者除了署名权之外的所有权利一口吞下,唯一的区别在于:网站A只要一部小说的诸项权利,但期限是永久,换言之,一旦你签了这份合约,儿子就是人家的了,永远是人家的了,最多以后又卖了好价钱再分你一小杯羹……而网站B虽然将期限明示为五年,却要一次性签下作者本人五年内所写的任何一部小说,就算你想换笔名重新做人也没办法!

  这真是……黄世仁与南霸天PK吗?难怪任寻刚才会说"卖身契或者卖儿子"。方从心看得小心肝直颤,"不能这样啊,这种合约能有几个人愿意签?"

  "不签这种合约的,要么是大神,要么就什么都不签嘛。现在这个社会,资本为王,无名作者这种单薄个体怎么可能与资本相抗衡?"任寻发了一个摊手的表情过来。

  方从心默了一瞬没出声。

  是的,这明摆着欺负新人。

  新人工资低、待遇差,要干的活反而还多,这其实是各行各业都存在的现象,只是网络这个还没有实现完善法制化与规范化的地方,把这种弱肉强食的现象放大得尤为清晰。

  顾文徵那句话其实很精辟,商人不是文学后援会会长。商业化的文学网站开门做生意,当然会想尽办法最大化自己的利益,站在站方立场,其实无可厚非。试想,如果没有政府和法律的保护性介入,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恐怕也不能好到哪里去。在这种情况下,孤身面对一家大型文学网站的作者就显得十分弱势。现在在网上写小说的人太多了,不管是为了赚钱也好,还是为了求一个认同获取一点满足感也好,排队等着签约的人恐怕把十里长街站满了都还远没算完。除非是人气旺盛到各网站都要抢着拉去做招牌的当红作者,否则很难有什么余地与站方讨价还价。

  但这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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